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大体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信息、协议的背景陈述(一般写两人婚姻的经过)和协议内容。而协议的内容,一般也分为三个部分: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下面就协议的内容分别说一下。一,离婚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上明确注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至于其他的原因,比如:一方出轨了,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但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必须写明,否则的话,就没有办法办理离婚登记了。二,子女抚养协议双方必须注明有没有孩子,如果有,离婚之后孩子由谁抚养,需不需要另一方承担孩子抚养费,如果承担的话,怎么承担(数额、交付方式、期限等)。还有离婚后的探视权有没有写明,具体到探视方式等。 中衡法易,帮你找到适合你的律师。人身损害律师网站
关于借名登记或gk登记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1.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肇事机动车存在借名登记或违法借名的事实,则由肇事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借名登记人在没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在机动车名义登记人为法人时,还涉及机动车实际使用人与名义登记人是否存在gk关系等问题。由于机动车gk一般是为了满足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因此,如果肇事机动车以该企业的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则机动车的名义登记人与实际使用人应当认定为gk关系而非借名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以gk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gk人和被gk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认定借名登记机动车的名义登记人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肇事机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名义登记人与实际使用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车辆系违法借名登记时。 张家港婚姻家事律师婚姻家事诉讼咨询,搜索中衡法易,执业律师在线解答。
夫妻个人财产分类三。(四)一方专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门物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在民法典中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然后是遗嘱获得的财产,也是属于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之后都不会参与分割。
司法机关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或者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如何办理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这是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出发,保障准确、及时查明犯罪而采取的。二是,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形,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里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是针对以下两种情况:(1)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事实没有发生,所侦查的犯罪活动不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实施的等。(2)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即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衡法易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拥有多样化的社会关系,各大律所深度合作的专业化团队,以及一对一的服务团队。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不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否则,难以保证其有效地履行保证义务。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包括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影响力,以及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3.享有***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法律规定保证人既要享有***权利,人身自由又未受到限制。只有这样,保证人才有可能履行好保证义务。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是指保证人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 如何选择合适的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搜索中衡法易,为您量身定制。昆山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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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紹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毎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人身损害律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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